2024年6月6日,龙岩市永定区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龙岩市永定区煤炭行业服务中心)对福建某股份有限公司部属煤矿展开“双随机”暗查,发现该矿未按规则填写领导带班下井记载(如记载中地址和通过道路不明确)。上述行为违反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查看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则,根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查看规则》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则,对该煤矿给予正告,并处罚款30000元,对煤矿首要担任人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查看规则》第十一条 煤矿应当树立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准则。煤矿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的时刻、地址、通过道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状况、定见等有关状况做挂号,并由专人担任收拾和存档备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载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必恭必敬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查看规则》第十八条 煤矿有以下景象之一的,给予正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煤矿首要担任人处1万元罚款:
(一)未树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准则,或许未按规则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存案和抄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督查组织的;
(三)未树立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准则的;(四)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状况未依规则公示的;(五)未按规则填写煤矿领导下井交接班记载簿、带班下井记载或许保存带班下井相关记载档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