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齐齐哈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人公告
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齐齐哈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人公告
为更好落实“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及“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要求,齐齐哈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所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岗位公开、自愿报名、择优选拔。
齐齐哈尔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中心隶属于齐齐哈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财政差额拨款副县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技术咨询指导、从业人员培训等工作,组织实施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组织并且开展全市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内在品质、食品安全指标监测工作。对市域内粮食质量争议进行仲裁检验,面向社会开展粮食质量检验服务。
本次计划招聘1人,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齐齐哈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本次招聘工作由齐齐哈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组织实施,驻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报名人员将岗位所需相关材料原件扫描压缩后以文件名“姓名+专业”形式,上传至报名指定邮箱,由齐齐哈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检查,资格审核结果在“鹤城粮食”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1)《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齐齐哈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5年毕业生尚且还没有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寸免冠蓝底照片(电子版);
(5)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建议》(黑政规〔2018〕17号)等文件规定,拟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并提交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止2024年9月10日(含)。
(1)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要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不符合报考资格、弄虚作假的或有违背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报考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后果自负。
(3)2025年毕业生应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明、学位证,如不能按时取得则取消其聘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均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折后两成绩之和为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等事宜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依据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对外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组由7名考官组成。考生采取两次抽签方式,当场确定面试顺序号依次进入考场进行面试,面试计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值的办法,低于60分取消聘用资格。
笔试、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公示3个工作日,并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人员。若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以下列顺序依次确定进入考核人选:符合黑龙江省报考事业单位相关优先聘用政策的;笔试成绩高的。
考核和体检由齐齐哈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实施。考核时主要复审考生的报考条件,同时从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多方面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察,侧重了解考核对象近两年来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核合格者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要求确定。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出的岗位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齐齐哈尔市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由招聘单位对新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遵守法律和法规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被聘用人员的聘用岗位及职称兑现,由聘用单位结合实际岗位职数设置等情况确定。
报考人员一定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齐齐哈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安排。对在招聘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由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本公告由齐齐哈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原标题: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齐齐哈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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